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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022-10-28 15:40  

(豫财院党〔2022〕65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院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内容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思想保证。

第二条 学习内容。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国家法律法规;党史、国史和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史、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领域的新知新义;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二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三条 学习时间。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一般安排在每周二下午,必要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安排。教职工理论学习每月至少2次,每学期至少8次。

第四条 学习形式。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为单位,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党委统一领导,加强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在每年或学期初制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要按照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党委宣传部每学期初制订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九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

第十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既形式多样又生动扎实地进行。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努力提高学习实效。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五章 督查考核

第十二条 督查考核内容。考核以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为依据,主要考核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综合情况,具体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情况、形式与方法创新情况等。

第十三条 督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方式包括:单位自查、现场督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单位自查,主要是各单位及时对本单位本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四条 督查考核组织领导。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第十五条 督查考核结果使用。学院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主要参考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4月25日印发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豫财院党〔2019〕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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