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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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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物档案专项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9-11-22 13:31  

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了全面反映我校的历史,丰富学校档案资源,缅怀前贤,弘扬光荣传统,启迪师生员工爱国、爱校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向全校征集人物档案。 

一、征集人物范围

在我校或曾在我校学习工作过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领导、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以及其他重要人物,均建立人物档案。具体范围是: 

(一)党群系统:中国共产党省级委员会中的委员以上人员,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中的省级以上主要负责人。 

(二)政府系统: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担任过副省级以上职务者,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及其以上职务者。 

(三)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及前身历任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中有重要贡献者。 

(四)国家级有突出贡献奖的科技人员,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较高名望的离退休教授。 

(五)文学艺术作品被国内外国家级的各类博物馆、艺术馆、音像馆、档案馆收藏的作者。 

(六)长期在我校工作活动过的有重要影响的外国人。 

二、征集内容

(一)反映人物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履历表、自传、传记、笔记、回忆录等。 

(二)反映人物职务活动、社会活动的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工作日记等。 

(三)反映人物工作成就的材料。如:论文、译文、专著、译著、教材、研究成果、书画作品等。 

(四)反映人物活动的证件、声像和实物材料。如:学历证书、任命书、聘书 、荣誉证书、奖状、奖章、奖牌以及有代表意义的照片、光盘、录像带等。 

(五)社会对人物的研究和评价材料。如:纪念性、回忆性文章,研究、介绍材料,唁函、悼词等。 

三、归档管理

(一)属于人物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向综合档案馆捐赠的,其所有权归学校;寄存于综合档案馆的,其所有权归寄存者。学校向捐赠和寄存者颁发证书。 

(二)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人物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公开利用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综合档案馆一定按要求进行保密或限制利用范围。 

(三)综合档案馆会按照档案保护技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人物档案的安全。 

四、征集时间

综合档案馆常年征集,接受捐赠。 

五、联系方式

(一)象湖校区 

联系电话:0371-85305816 

办公地点:象湖校区行政办公楼八层813室 

邮 箱:zhdag@hafu.edu.cn

(二)龙子湖校区 

联系电话:0371-69303697 

办公地点:龙子湖校区行政楼四层415室 

综合档案馆 

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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