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2.制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管理学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等各类档案(含声像、实物和电子档案)。
4.开展档案查阅服务和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代表学校出具相关档案证明。
5.利用馆藏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6.负责全校专兼职档案(校史)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全校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组织实施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
8.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档案协作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