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反映学校办学历程,更好传承财金精神,规范校史资料文物征集管理,丰富校史馆馆藏,特制定本办法。诚望全校师生员工和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相助。
一、征集范围
学校发展各历史时期:河南省会计学校、河南省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河南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教育学院、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相关的所有相关史料、实物。
二、征集内容
(一)反映学校各个历史阶段校名校址变迁、历史风貌、发展情况、体制改革、教学和科研成就、重要人事更迭等各方面的重要文献、资料、照片、图片、音像制品及委任书。
(二)学校历任校领导的论著、手稿、公务信函、证书、公务照片、音像及亲笔签署的重要工作文件资料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三)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杰出校友来校视察、考察、参观、访问或讲演时的资料、记录、文稿、音像、题词、签到本、纪念品等史料。
(四)反映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票证(早期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饭票等)、历届班级毕业照片、纪念册、徽标、印章、手稿及其它实物等。
(五)学校各时期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实物或照片。
(六)学校历史上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校友捐赠给学校及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珍贵物品。
(七)教师工作期间,聘任、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奖状、奖品、奖杯、证章、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教具、教材、教案等)。
(八)学校各单位及个人在各个时期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等)获得的省级以上奖牌、奖状。
(九)学校与国内外大学、机构交流合作的资料和实物。
(十)反映校友重要成就及其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材料(奖状、聘书、证书、实物、题词、照片、录像等)。
(十一)学校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报道资料。
(十二)反映学校重点科研成果的图片资料、实物。
(十三)其他具有校史价值的史料、声像和实物等。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史料实物所有权人捐赠。综合档案馆(校史馆)主动与捐献者协商完成史料实物交接,向捐献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览时注明捐献者身份。
(二)出让。所有权人将史料实物出让给学校,经鉴定确认后,双方根据史料实物的价值协商出让价格,签订出让协议。
(三)代管。对特别珍贵的史料实物,所有权人有保存意愿的,可与学校签订代管协议,由学校代所有权人保存、管理,或展出、复制后将原件安全归还。
(四)借用。史料实物由学校暂借,供学校展示、研究或进行复制、翻拍等处理后,将原件归还所有权人。
四、征集途径
(一)直接送达。直接将有关校史资料及实物交送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综合档案馆(校史馆)。
(二)信函邮寄。将校史资料或实物邮寄至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综合档案馆(校史馆)。并请附上资料或实物的详细说明文字,注明资料或实物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三)电子传送。对于能够简单复制的校史资料如照片、图片、聘书、奖状、证书、文稿、音像等,可高清原色扫描、拍照或录制后制成电子资料,注明所捐赠资料详细说明文字和提供者有关信息,发送至综合档案馆(校史馆)邮箱。
(四)拜访征集。如因事务繁忙,或因年事较高、书写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等,请通过电话联系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综合档案馆(校史馆),我们将派工作人员登门拜访,做好征集服务工作。
(五)文字或口头提供。撰写自己亲历或从他处了解到的相关文物资料信息,可通过纸质信件、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我们。对书写不便的老校友、老同志,我们可派工作人员前往专题采访。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将对所有提供校史文物资料者颁发纪念证书,以致谢忱。对提供具有重大校史意义的实物或者校史资料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二)学校年度预算设立专项费用,用于特别珍贵的历史资料、图片及文物的收集、复制和奖励。
六、保藏展示
综合档案馆(校史馆)将对所征集到的历史文物、校史资料等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归档,统一保藏,供广大校友、教职工生和有关学者等查阅。并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作数字化处理,建设数字化校史馆,提供网络展示平台。对提供校史文物和史料数量较多的,学校将在校史馆内专门设立展柜或珍藏展室。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和史料将在校史馆内长期对外展出。
七、征集期限
自本办法发布即日起,长期有效。
八、征集机构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综合档案馆(校史馆)负责校史资料文物征集管理。
1.捐赠地点:象湖校区行政办公楼815室
2.联系电话:贾老师0371-85305828
3.捐赠资料电子版请发邮箱:zhdag@hafu.edu.cn。
附件:校史资料物品捐赠信息登记表
综合档案馆(校史馆)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