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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准确把握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
2020-07-02 11:09  

 

二、准确把握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

这次档案法的修订是对现行法的一次全面的完善和升级,调整幅度较大。修订后的档案法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从原来的六章二十七条扩展到八章五十三条。我们要在深入学习理解法律条文的基础上,深刻领会立法原意,准确把握精神实质。  

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是档案工作的神圣职责,也是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所在。  

新修订的档案法旗帜鲜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从根本上回答了档案“为谁而管、为谁所用”的问题,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利于机构改革后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做到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确保档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同时,进一步健全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档案工作的责任,从而为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提供了法律保障。  

坚持档案工作的人民立场。新修订的档案法秉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在扩大档案开放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  

对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扩大开放主体、拓宽开放渠道和方式以及对不按规定开放的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增强文化自信。  

同时还就档案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档案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选择。  

坚持档案工作的安全底线。档案安全关乎国家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安全,无论是损毁、灭失档案实体还是泄露档案所记载的特定信息,都将造成难以估量且无法弥补的损失。  

新修订的档案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等角度进行了规范,为确保档案安全,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更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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