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的规定,综合档案馆自2019年11月1日起,启用“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档案专用章”,用于综合档案馆相关证明工作,加盖该公章的档案材料,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综合档案馆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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