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文件一般应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1.跨年度的规划、计划、总结、预算、统计报表、表彰以及法规性文件等,统一按文件签发日期判定所属年度。
2.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批复年度。
3.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归入会议闭幕年。
4.跨年度办理的文件,应归入办结年。
5.当形成年度无法考证时,年度为其归档年度。
版权所有: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综合档案馆(校史馆)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象湖校区)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龙子湖校区)